互動寫作實驗:以文章串成的意識流
沒看電視習慣的我,剛才才發現,原來大家鬧哄哄地討論著Blog,原來非關BusinessWeek的報道,卻因i-Cable的一個節目。
節目內容為何,各Blogger對節目有何不滿,我不打算重覆,反正我大概是最後知後覺的一個,連節目也是十五分鐘前才下載來看。節目對譯名或對Blog為何物理解深淺的問題,反正我語文不佳,Blog齡也不深,許多Blog的事我也只是一知半解,我也不想評論。
但從這次一個節目,竟可捲起香港Blogger如斯討論熱潮,大概可反映香港一般人的自我價值問題。
大家應都有留意過早前在公國內有關Lolita的爭論,起因之一,是有些Lolita們認為她們被誤解了,被歧視了,因此忙不迭跑出來要澄清,要說清楚對方的理解有何錯誤,要為自己平反。今次情況相類,Bloggers認為節目把他們說扁了,說低俗了,又一窩蜂地跑出來指出節目所說有何可惡。
我想,大概香港人的心靈太脆弱了,自我價值太低了。只要發現別人不了解自己,或別人對自己的看法不及自我想像那般高那般大,神經觸動了,不得不啟動自我保護程式,忙為自己說個分曉。
我記得當日在Lolita的爭論內我說:「不論你是認真對待Lolita服或根本不過了了,不論你會說八十種語言了解五十國的歷史還是根本不學無術,也不會有一天沒有人小看你,也不會有一天沒有人誤解你,也不會有一天沒有人不尊重你。
最重要的,是你是否小看自己、是否了解自己、是否尊重自己。」
同樣道理,誤譯或誤解Blog的人永遠存在,要求別人很清楚明白自己,其實是有點可笑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寫Blog的人,自己清楚自己寫的東西很有價值,很有意思就好了。別人明白與否,理應不影響這價值的存在,那何須掛心?難道連自己也不太相信自己所作為對,非得別人認同或贊美不可?
與其忙著為自己的Blog的地位口頭上辯白,不如自己把Blog寫好,把自己所以為Blog的奧妙與價值好好發揮出來,讓世人自己感受到那節目到底是真的有所偏頗,還是真知卓見。
寫作是寂寞的,More Than One,就是不只一人的意思,一起去寫。寫作對於我在說,是一種治療。我記得小踢曾經說過,我們都一樣,寫呀寫的,將很多有趣的事記下,然後告訴自己「原來我非不快樂!」快樂,有時要積極的去創造。
多人合寫一個部落,當然不是獨創,也沒有打算定甚麼玩法,就當作是小玩意,一個互動的文字玩意。在這裡做做寫作實驗。
大雄
May 2nd, 2005 at 11:06 am
非常同意文末的那一段。
最重要其實還是以實際行動去澄清誤解哦!
Duke of Aberdeen
May 2nd, 2005 at 12:21 pm
大雄兄,有意加入MTO一起寫嗎?
sidekick
May 2nd, 2005 at 2:17 pm
作為其中一名Bloggers,我不認為節目把我們說扁了,說低俗了。
寫網上日記其不低俗,不過那不是Blog的全部而已…
而這, 真的就反映了香港一般人的自我價值問題?
我的著眼點是, 當全球的blog已發展到這樣, 節目將blog name為網上日記, 有誤導之嫌, 僅此而已…
嘉
May 2nd, 2005 at 5:45 pm
同意sidekick的話,澄清並不是因為自我價值的問題。
我不認為把blog等同網上日記是把寫blog的人俗化了(這樣想的人也未免太「自以為是」了吧),我只是覺得如果把blog等同於網上日記是對blog一個不全面,也不正確的定義,畢竟不是所有人都把blog當作日記來寫的。
提出反對或更甚提出質難的聲音,為的不是「被誤解」而影響自我價值,而是認為一個節目應該在製作前做好資料搜集。再者也是為自己不認同的東西提出看法而已。
當然我也認同把自己的blog寫好才是更重要的。然而,我會覺得當你遇到不認同的事,你提出反對,表明自己為甚麼不同意也是很正常的行為。如果每當看到自己不認同的事,都抱著「只要做好自己,別人早晚會懂」的想法,我是覺得連會文字表述自身也成了無聊的事了。(雖然本來就蠻無聊的。)
不過這也是每個人的想法不同而已。我不是質難你喲!我只是說我覺得是這樣而已。
Man
May 2nd, 2005 at 6:00 pm
我相信眾網主的討論與自我價值問題無關,只是如果主流媒體作出了偏頗的觀點,我們是有必要糾正的。日記不等於低俗,多少名人的日記手稿死後被出版,將日記整體下一種價值判斷,是沒有認知意義的,每個人的日記可以差別很大。
至於「與其化時間討論,不如寫好自己的blog」這論點,恕不能同意,因為你假定了「討論」與「寫自己的blog」是兩件不能同時進行的事。相反,從是次的討論(注意:今次討論很大程度上也是透過「寫自己的blog」的方式進行的),我看到了眾網主不錯的討論質素。
sputnik
May 3rd, 2005 at 12:40 am
同意sidekick的說法…
對節目感到不滿,不是因為blogger被說扁了,說低俗了. 而是不管cable觀眾多寡,作為一個傳播媒體,在沒有充份查證,資料搜集的情況下胡亂為blog下一個定義,那是不可接受的事.
雖然節目不一定受到普羅大眾關注, 但在hk blog的發展剛受到關注的時期而被妄下評論.試想,將來hk blog受到更多的關注時, 這個節目竟成為日後大眾評論的基礎, 因而使blog一直被誤解下去, 甚至影響到公眾的看法時, 不禁汗顏…
不是雞蛋裡挑骨頭, 而是如不在問題開始萌芽時撥亂反正, 日後將可能引發更多激烈的議論.
'Thought & Humor' by Howdy
May 3rd, 2005 at 9:24 am
You have a riveting web log and undoubtedly
must have atypical & quiescent potential for
your intended readership. May I suggest that
you do everything in your power to honor
your Designer/Architect as well as your audience.
Please remember to never restrict anyone’s
opportunities for ascertaining uninterrupted
existence for their quintessence.
Best wishes for continued ascendancy,
Howdy
Editor
‘Thought & Humor’
Cyber-Humor & Cyber-Thought
http://ilovehowdy.blogspot.com/
Harvard Humor Club
http://groups.yahoo.com/group/Harvard_Humor_Club/
Sinan
May 3rd, 2005 at 2:51 pm
固然,就前一個星期六,BusinessWeek才以封面專題報道Blog的新影響力,令美國政府及大機構為之動容(我在知道有線這節目前也寫了一篇讀後感),有線竟然還在五天後的節目中,指Blog為網上日記,那確是說得不夠詳盡(雖然我也覺得BusinessWeek的報道不夠詳盡,起碼她沒介紹多人合寫聞名於世的Blog - More Than One。唔,那怎麼才是詳盡?怎樣才是全面?)。
但,那又怎樣?
傳媒說錯話,報錯料,無日無之,以為她能為所說所報事事精確無誤,只是一廂情願。
故然,對於重要事實的偏離,以至影響社會大眾利益者,知者有責任指正。但若雞毛蒜皮芝麻綠豆小事,說得再錯,亦不值一哂矣。
敢問,當香港有過百萬人口因家貧而沒有電腦不能上網,無從知道ICQ或Email的分別時,有幾個人錯誤理解了本就沒有標準定義的Blog為何物,值得我們動氣?值得我們發聲?值得我們搞些什麼行動?
公爵兄早前因某報錯報了一前國家領導人的生死大事,觸動他發起了一系列傳媒系列的網上電台節目,我對他對社會事件的觸覺很是敬服。
敢問,當日報紙錯報之時,看倌閣下有一刻想過要發句聲嗎?當日美國電視台在選舉未正式完結時就匆匆報道「布茨勝了」,看倌閣下有打算抗議嗎?還是看倌閣下真的以為自己有如天那麼高、海那麼深的Blog,給某一電視台某一節目某一主持在某一小節裡理解錯了,竟比國家領導的生死、美國總統為誰更值得憂心與動氣,對社會的沖衝更大更壞?這不是自我形象低落,給看得錯了就拼死反抗,因自卑而自大嗎?
小指上的傷口當然比半個地球外死了幾百萬人的戰爭令人痛,但小指給割了一下,也請不要喊得那麼大聲。
sidekick
May 3rd, 2005 at 11:36 pm
司南,
想了些不太貼切的比喻:
以一位母親來說, 她會因為家中小兒發燒而睡不著, 但不會因為國際大事!
以一位年青人來說, 比老細鬧慘過教宗逝間.
如你所言:”小指上的傷口當然比半個地球外死了幾百萬人的戰爭令人痛”
自己身邊發生的小事, 感受會較國際大事為大~
而你這次留言所轉講的, 跟“無班一族”所說的差不多!
亦非常同意這件關於blog的事, 在世界大事相比之下, 簡直不值一晒!
但這次, 會否只是因為叫痛的人數量較多, 所以令你覺得大聲了?
關於值不值得行動, 我是這樣想的:
我必須承認我是比較小眉小眼的人, 最近這件事, 難得大家都有反應, 於是就想不如真的試試去做, 聯合大家一起表態.
昨天看到“上班一族”的文章, 我想, 就當這件事是”小習作”、“小演習”又如何? 那麼下次再遇到更大的事, 而香港blogger都有共識的時候, 就可以更迅速行動了!
Duke of Aberdeen
May 4th, 2005 at 1:58 am
近來的事,涉及其中的都是我的朋友,所以我不能不比較認真。家人身邊事不比國家大事輕,小踢這樣想,我也是這樣想,我認識的司南也是這樣的一個人。
小踢,我這樣想,司南在行文時其實有點借題發揮,如果仔細去看個別字眼,我也覺有偏頗的地方。但偏頗的觀點往往能有效地流露個人的獨特性格,也是每位寫Blog的人最珍貴的地方。而且我們寫的都是隨意的東西,有時自己根本沒有細想便寫。像我上次問Lolita小姐們懂不懂英文,我說了之後也很後悔。但我希望(希望喇,我也是人)能做到律已以嚴,律人以寬。我看文章時盡量叫自己寬容,否則我日日都要罵人。我大致再重看了大家所寫的部份文章(只能看部份,因為實在太多),其實不難發現每篇都有不足的地方,我重讀自己所寫的,便覺自已淺薄,差點便想刪除所有寫過的。但如果每一篇都拿出來審一番,這樣寫還有趣嗎?
看完你們的文章,我至少知道,小踢是個無私的人,熱心堅持身邊的東西,周兄做事總是有條不紊,司南看事物比較宏觀抽離,Elaine不喜歡紛爭,跟阿RU和大雄一樣比較喜歡隨意之所至。我喜歡看周兄司南論社會大事,又喜歡讀另外幾位的短篇隨筆,甚至有很多有一句沒一句的日記式文章我看起來也覺很有趣,有些網誌無私地分享各種技術資訊亦令我非常感動。Blog本來就有不同面貌,甚至去到最後,不同Blog友對Blog的定義和對有線/突破的「誤解」也有很不同的看法。我們為甚麼要硬把這班各有各想法的人聯合起來。聯合也無不可,我也支持,但也犯不著把「異見」的聲音集中起來,統一「處理」。
小踢你的網誌我敢說是全港最多人回應的,原因是你容得下不同的聲音。相反,我雖然會常常讀Elaine、大雄的文章,我卻發現他們的互動是比較小圈子式的。我這樣說不是說高低對錯,而是回應的數量和質量有時的確反應了網主的包容能力,也反映了版主是選擇走大眾或是小眾甚至自閉路線。我這樣說希望大家不會介意,在我心中,我尊敬欣賞的作者基本上與回應多寡無關。
我詞不達意,我婆婆媽媽的談起「回應」,是因為小踢寫了《我的回應》後,我發現一直積極熱鬧的好像突然變得冷漠沉默起來,然後我好像隱隱約約聽到一些心地不是太好的人的冷笑。我不介意有沒有冷笑,我從來都準備著被人誤解。我介意的是以上提到(或未能提到)的人都是非常可愛的人,我實在不願見到這一天,今天我的心情壞透了。
我選擇在MTO這個不起眼的角落留下我想說的話,因為我是個傻瓜,我也不喜歡大家都認真地出盡了力的表達過,吵鬧過後,然後故作智者的說一兩句類似「我們都有阿媽生」的警世金句。
rururu
May 4th, 2005 at 10:03 am
看完公爵的留意後,有少少感動.真的,眼有一丁丁點的濕潤(也可能只是太眼訓).
像公爵所言,從每個人的字裡行間,看得到各人的一些特點;只是有部份認為其他人小事化大,部份人不滿被誤解,部份人不為所動(如我,我覺得根本無所謂,是也好非也好,懶得去澄清)),部份人只是堅持原則.
也如公爵所言,看過了更多反應後,已不太肯定自己當時那刻寫的那一篇還是否有見地.當時是這樣認為:很多人(包括我們的政府)當感到自己被別人說成不是自己認為的那樣的時候(有點冗長,不好意思),第一個反應都是否認,指對方片面等等.
到了此時此刻,自己的感想是:如果真覺得有需要發出聲音,那就發出聲音好了,但最好不要變成小圈子.不認同的,也不應該否定別人的感受,否定別人可以發聲的權利.
只是很不想,大家為了一個別人的錯誤,而在自己攪分裂.
sidekick
May 4th, 2005 at 9:35 pm
rururu, 各抒己見, 是好事~
每人都有自己的立場, 才可構成不一面倒的社會!
但, 表達意見時, 能否不隨便label 他人, 甚至作人身攻擊呢? (這個字眼會否重了點?)
看完甚麼”個人價值問題”後, 再來的竟是”自我形象低落,給看得錯了就拼死反抗,因自卑而自大嗎?”
字眼太誇, 無限上綱, 所以,
感覺很壞…
這樣侮辱他人, 是當行的事嗎?
Sinan
May 5th, 2005 at 12:03 am
本不打算回應,但發覺有人感到不安,就要出來說句。
公爵說的對,我的貼文只是借題發揮,並不是針對個別人說的,因此我以貼文而不是回應的方式發出我的意見,對象是所有有興趣的讀者(包括自己)。我在貼第一文時甚至不知有誰發起抗議行動。
我主要是想從「Blog事件」及「Lolita事件」兩事推論出「香港人普遍都有自我形象低落,因自卑而自大的通病」。
老實說,我的這個推論我是相當認定的。看看香港人,尤其青年人,給人說上一句,話未說完,已先行反駁,不是動輒發怒,就哭上個半天。我以往也不知何謂自我保護意識這回事,也是幹輔導的朋友告訴我,才知這是自我形象低落,自信心不足的表現。若連他一點點的自我形象也不努力保護,就失了人生價值。香港青年自殺問題,由此而起。
我這個說法,就算有誰感到不安,我也不打算收回。在我而言,「自我形象低落」、「因自卑而自大」等都只是一些心理現象的標準名稱,其中並無侮辱成分。
我只能說,若有誰看到這句說話感到我是在每辱他/她的話,我會為此而道歉,因我本來真的不是打算侮辱什麼人。
但我亦建議他/她去自我檢討一下,到底為何連我自己也搞不清在跟誰說話的時候,竟會認為我在說他/她的不是。
若我實在侮辱了什麼人,我會說,我是在侮辱了普遍的香港人。暗地裡我也確實挺看不起普遍的香港人。但我相信這說話的侮辱程度,跟「香港傳媒都是垃圾」應該差不多。
幼稚園生會為鄰座說錯了他的名字發怒,大哭,甚至向老師投訴,因為在他的世界內,他的名字的讀法正確與否,已可能是天下間最大的事。
還好,香港的成年人再不濟,也通常不會像幼稚園生般因為有些人搞錯了自己名字或自己物事的名字而發怒或痛哭的。
對,通常都應該不會的。
(其實會的。
例如我就知道有個人在被指控侮辱他人的時候,就急不及待跑出來寫一大篇回應,說自己如何不是在侮辱他人,又說自己侮辱他人是如何地合理或應份,更不堪的,是他竟還無恥地說自己「本來不打算回應」,這不是睜眼說謊,狗屁不通嗎?
若實在有什麼「自我保護意識」這回事,這混蛋的惡行就肯定是最佳的例子。
對,這肯定是個無恥的混蛋。)
totoro
May 5th, 2005 at 3:20 am
用了點時間,囫圇吞棗的看過了這長長的留言及相關的blog,也來湊熱鬧。
的而且確,感受到部份blogger在看完那節目後帶有情緒。如果那情緒只是指向節目中對blog定義為online diary或誤以為天下blog也是只談瑣碎事的話,那很易辦,告訴主持人我們不認同就是了。對我來說,no big deal。
但依照大家的熱鬧回應,看來那不僅是單單這簡單的澄清。如果那情緒背後是指向其他原因,那我希望大家幫我再理解多一點,我還未能掌握箇中感受。
sidekick想辦個網上行動,我不知會否支持。但我想先了解「blog>online diary」代表甚麼?我們要求甚麼?對象是誰?理據是啥?行動定義blog是甚麼?online diary又是甚麼?行動期望又是甚麼?
照字面看,當blog源自web-log一字時,我又覺得同web-diary分別又不大。不過縱觀大家將blog演譯成包含最新技術原素、時事評論、社會分析、甚至定下blogging守則時,想說一句,這些都是「人」賦予的意義,相信這些意義並不是由一開初便存在。所以在我理解,這此「事件」起源於只是主持人與部份bloggers對「blog」的意義的詮釋有所不同。是否就這樣立論,便能分辨得到是非對錯(bloggers對主持人錯),我非常保留。極其量我會理解為對blog的不同理解。
我理解blog就是每個作者,又或一群作者的身份(identity)的引伸。是一個工具讓我去了解一個/群人,從中我知道他們的近況/想法/關注/興趣/角度等。而每個blog亦因blogger的個性分別而有其個性。我會否將我與公國先生與司南等同為一個本質?不會,因為我們就是獨特的。依此理,我們的blog也不應被歸一簡化為一體。